-
2009-07-09
我们上法院了 - [可分享]
挺有意思的,lp生平第一次做了被告,我也生平第一次做了诉讼代理人。官司是有关我们家欠缴供暖费的。连年冬季不暖,作为小老百姓,唯一的反抗只能是拒缴供暖费了。收到传票的那一刻,还真是有点激动:我靠,我们能上法院了(虽然是被告)。法庭剧看得太多,对法院、法官和律师有很多遐想,有时候觉得律师包括法官的工作真的很神圣,一切逻辑讲得是人类社会普遍的道理和人们相处应遵循的法则——当然,心里也明白这些是崇尚自然法的英美法系的基础,跟咱们基本没啥关系。这种剧看得越多,就对大陆法系越没好感,对中国大陆的司法体系更加失望。我心里有个不成熟的想法,大陆法系是治猴子的,英美法系才是治人的。什么意思呢?大陆法系把所有人当作笨蛋,而且是既调皮又无知。只有极少数人才懂得是非,他们制订法律法规,其他所有人只有遵守的份,没有讨论的余地——自然,猴子是没有讨论的筹码的。只有英美法系才把所有人当作人来看待,才有可能实现实际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也只是“有可能”)。作为一贯遵纪守法的公民,上法庭之前还是挺紧张的。真到了法院,其实就没那么多不安了。海淀法院挺有意思,一共5层,大部分法庭其实只是个不到9平米的小屋子。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种大法庭,咱们老百姓的这种微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基本上跟它无关。海淀法院大概每层也只有一个所谓的“大法庭”,估计也不是很大。海淀法院的法官挺有意思,基本上,在第一次见面时,就是个“居委会大妈”的形象,我们到早了,就在门外“旁听”了旁边一个法庭的第一次开庭,法官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北京男,一口标准的北京方言,大院那种。特别能侃,一会儿就把原告侃晕了...........我们的案子很简单,问题确实存在,但是我们也是证据不足(北京市关于什么样测温的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本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或政府公文,全国都没有。并且,即使能证明温度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缴纳供暖费,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法院让双方各自陈述下基本事实,提供下基本的证据。最后问有没有和解的可能。我出了个价,对方不同意,在法官的“调解”下,最后折中成交。对方就撤诉了。哎,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以后还是不暖啊,怎么办啊?法院说:我管不着这个。奇了怪了,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法院。没办法,这就是我们的国情。随机文章:
一个不知名网友的网络评论 2008-12-16应当迅速停止火炬传递活动 2008-05-13今天看到的很有意思的东西 2008-04-28不倒翁+国际象棋 2008-04-08慧眼施主 2006-02-25
收藏到:Del.icio.us
<< 人生中偶遇的小幸福 | 首页 |







